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(第三季度)
发布时间:2023-10-30
来源: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
作者:佚名
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间,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72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。
一、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行为,经调查取证,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.1 万元,相关养殖水产品15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,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。其中,0宗案件涉嫌犯罪,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,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:
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
序号 |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| 所在地(详细填写**市**县**镇**村) | 备注 |
1 | 王社子鱼塘 | 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牌楼村 | 农户 |
2 | |||
3 | |||
二、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,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,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,应予以进一步关注,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:
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
序号 |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| 所在地(详细填写**市**县**镇**村) | 养殖品种 | 备注 |
1 | 王社子鱼塘 | 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牌楼村 | 鲤鱼 | |
2 | ||||
3 | ||||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第七条和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,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。
工作联系电话:0371-65917632
2023年9月26日
原文链接:http://nynct.henan.gov.cn/2023/09-27/282253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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