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9号建议的答复函
发布时间:2022-09-02
来源: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作者:佚名
类别:B
签发人:薛建兴
陕自然资函〔2020〕124号
杨仁华代表:
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推进高陵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建议》(第819号)收悉,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,结合我省实际,对您提及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:
您提出的“结合实际,适当调整高陵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部分用地性质,协调解决产业园区用地问题”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,对于促进高陵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,实现实现西安市主城区垃圾处理的无害化、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今年以来,我厅完成了三个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修改备案,涉及用地面积106.977公顷,保障了高陵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、高陵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、西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一批项目用地。下一步,我厅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,指导市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,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。
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,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。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。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,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,助力高陵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2020年6月1日
(联系人:邓甲,电话:029-84333048)
原文链接:http://zrzyt.shaanxi.gov.cn/info/4575/5432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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