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难关
发布时间:2020-08-19
来源: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作者:佚名
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,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,7月10日,浙江省印发《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今年3月出台的《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》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。《通知》明确,对住宿餐饮、文体娱乐、交通运输、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、土地“免征3个月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”调整为“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”。
同时,对上述四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兼营住宿餐饮、文体娱乐、交通运输、旅游等业务,其住宿餐饮、文体娱乐、交通运输、旅游对应的自用房产、土地给予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参照执行小微企业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。
据悉,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~12月31日。根据《通知》,住宿餐饮、文体娱乐、交通运输、旅游四大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执行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,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。
原文链接:http://dnr.gxzf.gov.cn/show?id=738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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