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杭州: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
发布时间:2020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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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5日,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、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5.5万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,被告人赵某以200元一只的价格处陆续收购7只活体猫头鹰,并在微信朋友圈、市场以2倍以上价格转手卖给他人。期间,被告人赵某还通过微信向他人兜售老鹰、云雀等野生动物。2018年1月17日,被告人赵某准备以4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只猫头鹰时,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当天,民警共查获2只活体猫头鹰和1袋冰冻鸟类死体。经鉴定,查获的猫头鹰(学名领角鸮)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;鸟类死体中有云雀、小鹀,已被列入《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。
案发后,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,赵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7.5万元。
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,赵某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,应当以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违法事实,且部分犯罪系未遂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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