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溪县湿地名录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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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溪县人民政府,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:
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,维护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》《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(暂行)》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》(闽林文〔2019〕80号)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同意,确定松溪县22处湿地(名单附后)列为湿地名录管理 , 现予公布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南平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有 关成员单位及松溪县人民政府 要 加强管理,根据各自职责统筹设立湿地保护标志 ; 要按照 《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》 《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(暂行)》要求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保护监管责任,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,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,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,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取得成效 。
附件: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湿地名录登记一览表
南平市人民政府
2019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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